[摘要] 在昆山贵的不是房子,而是昆山户口!
苏州市公安局将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在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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