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消费维权再升级,网购拆封也可"任性"退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11 09:55

[摘要] 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消费者维权保障再度升级。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已拆封”等条件将不能再作为网络卖家拒绝为消费者退货的理由。

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消费者维权保障再度升级。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已拆封”等条件将不能再作为网络卖家拒绝为消费者退货的理由。

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张琦向记者表示,“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曾是新《消法》大亮点之一,但在现实中,部分电商却以“已拆封”“预售”等理由拒绝退货,使得不少消费者权益受损,去年我们消保委就接到不少消费者关于网购退货被拒绝的投诉。即将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确保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保障。”

《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此外,《处罚办法》还明确规定预付式消费纠纷退款时,商家要付利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对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要受罚;设置包厢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按合同违法行为处罚。(来源:昆山市政府网站 乐居昆山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山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