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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中心这两所医院要搬迁,还要新建一所新医院

苏州房产官网2017-09-08 09:35:25

近日,中国昆山上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件里的重点,小编已经给你们列出来啦!

昆山市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分别完成东迁、西迁项目

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山市玉山医院)整体搬迁至昆山市人民医院本部现址

昆山市中医医院原址新建一所400张左右床位的专科医院

到2020年,新增三级专科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专科医院8所,护理院6所。不再新增设一级综合性医院、综合门诊部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昆政发〔2017〕5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业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合理利用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居民健康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结合《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昆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及《昆山市卫生设施规划(2014—2020)》,制定了《昆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经济社会与人口发展现状

昆山,市域面积931平方公里,总人口255万,其中户籍人口77万,辖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家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旅游度假区2家省级开发区,以及8个镇。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80.01亿元,财政收入284.7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749元。

2015年我市期望寿命为83.47岁,其中男性81.22岁,女性85.72岁。据统计,2015年死因排名前五位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

(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 医疗服务体系

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95所,较 “十二五” 期初增加了102所,增加25.95%。495所医疗卫生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177所,包括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6所,二级专科医院1所,一级医院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4所(中心21所,站143所);社会办医疗机构298所,包括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专科医院3所,一级医院15所,门诊部108所,诊所82所,医务室85所,医学检验中心1家,护理院2家;公共卫生机构18家,包括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家,区镇预防保健所11家,急救中心1所,血站1所。其他卫生专业机构2所。

2. 医疗资源

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0627人,较 “十二五”期初增加了3722人,增加了53.9%,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218人,注册护士5034人,按常住人口166.05万计算,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6.4人,千人医生数为 2.55人,千人注册护士3.05人。全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6640张,千人拥有医院床位4.02张。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7.12%,平均住院日为8.6天。

3. 医疗服务总量

2015年全市门急诊人次为1563.58万人次,与2010年底相比增加919.06万人次,增长138.3%。其中:公立医院诊疗人次占总人次的49.75%(其中三级医院占公立医院的52.84%,二级医院占38.06%,基层医院占9.10%);社区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占32.82%;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占16.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诊疗人次占0.73%。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出院总人次19.86万人次,与2010年底相比增加9.7万人次,增长95.5%,其中,全市公立医院出院占比88%(三级医院占55.29%,二级医院占37.92%,基层医疗机构占6.79%);社会办医疗机构出院占比12%。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挑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资源总量在 “十二五” 期间快速增长,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卫生科教发展成果丰硕,三级医疗网络基本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卫生事业的全面进步。但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不相适应,仍面临以下困难与挑战:

1. 医疗资源不足。根据《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我市床位数需达10000张,缺3360张;卫技人员数也与规划要求有较大差距。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外来人口的增多,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社会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卫生设施供给增长相对缓慢,优质医疗床位紧张,医疗资源利用不均衡的矛盾突出。

2. 疾病谱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疾病谱发生了变化,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下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率增加。一是由于居民期望寿命延长,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二是从我市医疗机构功能和结构看,医疗资源结构和利用与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心脑血管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医疗薄弱环节的问题将更为凸显;三是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出生人口将增加,产科、儿科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全市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3. 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设施高度集中在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城区,随着区镇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部分区镇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给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得到了加强,但是部分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布局、规模和功能与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会进一步释放。

4. 社会办医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资本办医发展较快,社会办医疗机构较多,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但有一定规模、专科特色明显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多,比重不大,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过多,不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首位的宗旨,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调整、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适应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 公平可及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便捷可及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科学规划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保证全市人民享有便捷公平的医疗服务。

2. 政府主导的原则。充分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发展中营造充满活力、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3. 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高起点、有特色、填补市内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举办低水平、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

4. 前瞻发展的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昆山市城市规划和昆山市 “十三五”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昆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医疗机构的选址和建筑应符合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和绿化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营造人性化服务空间。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功能的设置应具有前瞻性。

5. 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保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基本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格局运转有序,逐步实现 “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的诊疗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分科明确、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健康保障需求。到2020年末,使我市医疗机构配置主要指标适应发展趋势,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县级市领先地位。

根据功能定位要求,确定我市医院分级分类建设目标(见附表)。

1. 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新建医疗机构要向新型城镇布局空白点、薄弱点和人口导入区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专科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深度整合。重点加强东、西部医疗中心和公卫中心 “三大中心” 的建设。昆山市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分别完成东迁、西迁项目,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山市玉山医院)整体搬迁至昆山市人民医院本部现址,昆山市中医医院原址新建一所400张左右床位的专科医院。南部片区和北部片区依托昆山市陆家人民医院(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昆山市张浦人民医院(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昆山市千灯人民医院、昆山市周市人民医院(昆山市康复医院)、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二级医院建设,通过整合二级综合医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全市按片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辐射当地百姓。

2. 医疗卫生服务结构更加优化。调整床位配置的结构性矛盾,对老年护理、妇幼卫生、康复医疗、精神卫生、肿瘤诊疗等机构和床位建设予以重点倾斜,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对部分床位资源利用不足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政策引导,使薄弱专科得以发展。建立区域的消毒供应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减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优化医疗服务结构。

3.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东西部医疗中心打造成为全市医疗、急救和科教研中心,重点承担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任务;加强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加快人才培养,健全诊疗科目,提高内涵质量,提升综合诊治能力;提高危急重症抢救能力,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创伤外科的建设。根据我市疾病谱变化及市民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建设妇幼卫生、肿瘤诊疗、卒中救治、创伤救治、医养融合五个特色专科医疗中心。为顺应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升老年病服务能力的同时,鼓励设置老年护理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前急救站等建设,重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使全市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4. 卫生人才配备更加优化。到2020年,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要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才能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一是卫生人员数量要明显增加,执业医师总量要达到5000人,注册护士数量要达到6200人,未达到床护比不得增加床位。二是卫生人员结构要更加合理,具备各专科人员,培育10名市级重点医学人才,培育10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1000名青年医疗技术骨干,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来培养和引进相应的卫生技术人才。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实施 “511” 人才工程。

(二)主要指标

1. 机构设置。到2020年,我市保留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综合(专科)医院11所,护理院2所以及现有的一级医院。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调整。新增三级专科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专科医院8所,护理院6所。不再新增设一级综合性医院、综合门诊部。新增设的中医门诊部原则上仅限开展传统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人口增长比例设置。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2. 床位设置。到2020年达到全市每千服务人口拥有病床数5张,床位总数约为10000张。

3. 人员设置。到2020年全市千人卫技人员数达到6.5人,其中每千人执业医师(助理)数达到2.8人,每千人护士数达到3.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

四、机构设置

(一)综合医院

1.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保留现有三级综合医院1所。昆山市人民医院完成东迁项目,建设成为昆山市医疗、教育和科研中心,设置床位1200张。

2. 二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0所,保留现有8所,新增2所。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山市玉山医院)、昆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保留昆山市陆家人民医院(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昆山市张浦人民医院(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昆山市千灯人民医院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昆山市老年医院)、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和昆山虹桥医院完成定等评审。由原一级医院转型升级或新增设二级综合医院2所。

3. 一级综合医院: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予以保留,不再增设。

(二)中医医院

中医床位配置每千人0.6张。全市保留现有三级中医医院1所,昆山市中医医院完成西迁项目,建设成为昆山市中医医疗、教育和科研中心,设置床位1200张。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开展中医特色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专科医院

加强妇幼、康复、老年病、中西医结合、慢性病、肿瘤和口腔等专科医院建设。

1. 妇幼保健院:以昆山市人民医院(昆山市友谊医院、昆山市传染病医院)中的昆山市友谊医院为基础,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规划,建设昆山市妇幼保健院,设置床位600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按照标准设置儿科。

2. 传染病医院:昆山市人民医院(昆山市友谊医院、昆山市传染病医院)中的昆山市传染病医院迁址至异地新建的昆山市人民医院,设置床位150张左右。

3. 精神病医院: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更名为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增挂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牌子,设置床位500张左右。

4. 老年病医院: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建设为老年病专科特色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250张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门诊,有条件的可开设老年病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延伸服务,开设医疗护理型病区。

5. 康复医院:昆山市周市人民医院(昆山市康复医院)建成三级康复专科医院,设置床位600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且康复病区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数的3%(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全市新增由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专科医院1所。

6. 中西医结合医院:昆山市花桥人民医院规划建成二级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设置床位350张。

7. 肿瘤医院:全市新增肿瘤专科医院1所。

8. 眼科医院:西部片区新增眼科专科医院1所。

9. 其他专科医院:现有口腔等专科医院保留,增设其他二级专科医院2所。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个区镇(街道)或服务人口5—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全市建成14+1独立法人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片:新建震川、柏庐、亭林、青阳4家独立法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镇:保留开发区蓬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新建江浦、张浦、巴城、千灯、花桥、陆家、周市、锦溪、淀山湖9家独立法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庄人民医院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到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率达95%。

2. 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14家,将原开发区兵希,张浦镇南港、大市,千灯镇千灯,巴城镇正仪,陆家镇邵村、夏桥和城市管理区中华园、同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名为各自区镇和城市管理区分中心。凡各区域内服务人口超过10万新增1家分中心,超过20万再增设1家分中心。到2020年全市需新增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5家,其中青阳、柏庐、亭林3个城市管理区和高新区、花桥镇2个区镇各新增1家。

3. 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留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44家,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健康服务圈不能覆盖的情况下,增设全科诊室,以全科团队形式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定内容、定标准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率达98%。

(五)护理养老机构

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护理型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8张。

1. 护理院:全市设置护理院8所,保留现有2所,新增6所。淀山湖人民医院增挂老年护理院,设床位250张左右。周庄人民医院增挂老年护理院,设床位150张左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6所,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设护理病区。

2.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根据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统一设置。

(六)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所)等

规划期内保留现有的门诊部、诊所和医务室(卫生所、室)。原则上不再新增综合门诊部。新增设的中医门诊部原则上仅限开展传统中医药服务。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七)其他医疗机构

1. 采供血机构:保留昆山市红十字会血站,适当增设献血点,保障我市临床血液供应。

2. 医学检验机构:全市设置医学检验机构2所,保留1所,新增1所。

3. 集中消毒供应机构:全市增设集中消毒供应机构1所。

4. 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待国家关于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的建设标准颁布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方便社区服务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

5.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全市增设医学影像诊断中心1所。

(八)医疗急救体系

建立和完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五个重大疾病多中心协同救治体系,120急救中心建立与医院急诊科的无线通信,实现急救中心(站)与医院联网运行。到2020年,初步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精良、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的现代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每5万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急救中心(站)达到省定标准和规范,全市急救医疗服务技术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切实做到缩小抢救半径、缩短抢救时间,实现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与各级医疗机构的紧密结合。

同时,加强医院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符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初步的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医疗联合体

探索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管理。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区域龙头作用,形成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同时,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依托周边大型城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本《规划》是昆山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组成部分,纳入目标考核,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规划》目标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二)强化监管,坚持依法执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督和准入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和执业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各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强调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四)强化队伍,提高医疗水平。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科技兴卫战略,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建设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促进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稳妥地破除公立医疗机构逐利机制,进一步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供优质服务,保护人民健康,实现自身价值。

六、附则

(一)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本《规划》执行期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定期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进度等情况,予以适当修订和调整。

(三)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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