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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山居民基本医保缴费马上开始 新参保办理手续

房建人2017-11-29 10:37:02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除外)。

缴费标准:

2018年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102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00元、镇级财政补助370元、村级经济补助30元、 居民个人缴纳保险费220元(享受保费减免人员及60周岁以上居民免缴个人缴费部分)。

参保手续:

上年度已参保的居民通过关注“昆山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或到农商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手续;

新申请参加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至居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参保并通过上述途径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期限:

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止。

2017年已参保的居民未缴费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作停卡处理。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是我们的一道基本保障,生病治疗少不了要和医保打交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居外、驻外、转外就医,那么这些医疗费该如何报销呢?

2017年度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注意点

根据《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17年度居外、驻外、转外、本地特病门诊等发生医疗费用的结报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进行个人账户结转,进入新的结报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属2017年度未及报销的约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超过门诊封顶线以外的费用除外,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按政策结算),原则上应在年内结清,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即2018年1月31之前),但费用列入2018年度结算指标,超过2018年1月31日未报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自理。住院病人的报销所属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

2、上述人员到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手工发票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诊治医院开具该院无电脑发票证明)、病历(限急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指药品、检查项目明细清单)、医保卡、《转院申请表》(居外、驻外人员除外);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手工发票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诊治医院开具该院无电脑发票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转院申请表》(居外、驻外人员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代报销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外配药品,需同时提供处方原件(或外购药证明)、原始发票及药品清单;使用内置材料(如钢板、硬脑膜、各类支架、脊柱内固定材料等)需同时提供内置材料的生产厂家条形码及材料明细清单。

3、苏州大市范围内未办理异地就医实时划卡结算的居外人员,请务必于12月30日前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017年度医疗费用结报。

4、花桥、陆家、淀山湖、周庄、张浦、巴城、千灯、锦溪、周市所属便民服务中心已开通2万元(含)以下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帐号可选择患者本人农商行、农行或退休工资卡帐号。请就近选择报销地点。

5、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长期居住外地人员或企业驻外人员,可委托在昆亲友或所在单位代为报销。因医疗费用年终结算工作繁忙,社保中心不受理医疗费用的邮寄代结算业务,敬请谅解。

6、社保中心医疗结算窗口12月份每周六正常上班,请长期居外人员尽量错开报销高峰,妥善安排前来报销的日期。

7、咨询电话:

(0512)12333

57553918

575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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