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1日, 新闻办、市司法局举行“司法 连万家 法律援助你我他”主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省 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制度的惠民力度在全国领先。
9月11日, 新闻办、市司法局举行“司法 连万家 法律援助你我他”主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省 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制度的惠民力度在领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今年5月5日,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此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 首次对司法 单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贯彻落实 精神,结合苏州实际,我市不断创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7月底,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实施了《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之前,我市公证行业每年办理近500件涉及救灾、扶贫、困难人群、社会公益及老年人的公证法律援助案件,但因全省尚未制定统一的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导致费用减免额度较小、援助范围狭窄,且各公证机构的援助标准不统一。 《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全市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制度,意味着我市公证法律援助正式纳入 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范围,由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这样的惠民力度在也处于领先位置。
该《办法(试行)》共21条,对实施公证法律援助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在省内尚属首创。《办法(试行)》 规定,因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九类事项及农村“五保”对象、正在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待遇的人员等六类特困人群,办理相关公证应给予法律援助,同时提出了规范的办理流程。
今后,我市还将在总结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前期试运行成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贯彻执行好各项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举措,形成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效,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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