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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获批设立 中国已有14个 新区

中国经济网  2015-09-10 15:30

[摘要] 国务院已于8月30日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据了解,福州新区设立后,中国 新区将扩容至14个,此前的13个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和南京江北新区。

此前《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福州新区空间发展规划纲要》透露的福州新区规划图。福州新区以马尾为核心,涵盖南北两翼。

今天,中国 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务院已于8月30日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据了解,福州新区设立后,中国 新区将扩容至14个,此前的13个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和南京江北新区。福州新区同时也是今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3个 新区。

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国务院在《批复》指出,要把福州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

《批复》同时要求,要认真做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 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此前共有13个 新区: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1994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成立、201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2012年8月甘肃兰州新区成立、2012年9月广东南沙新区成立。2014年1月设立陕西西咸新区和贵州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2014年6月大连金普新区成立。2014年10月四川天府新区成立,2015年4月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7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

福建省人民 :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福州新区的请示》(闽政文〔2014〕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福州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秀美,产业基础坚实,与台湾地区交流合作紧密,战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设好福州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举措,实现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一体化发展。

 

 

二、福州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 、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率先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把福州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

三、福建省人民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设好福州新区,对于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福州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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