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社保 消息,2016年度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今年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大学生)可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享受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保 消息,2016年度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今年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大学生)可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享受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本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 、初中、高中、中专、特殊 、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 就读的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 、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 就读的大学生。
学生(少儿)150元,大学生100元
2016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 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 ,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11月30日截止办理
凡在2015年11月30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或免缴)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6年度(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结算年度内不再补办理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学生(少儿)或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本市市区中 和托幼机构在册的 学生儿童,其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 所在 或托幼机构;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 就读的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 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所在 。
新生儿也可参保
对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由父母持新生儿 簿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少儿类”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可至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或就诊医院退费后重新划卡结算;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医疗费用。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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