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 幼儿园保育 费标准(基准)拟从现行的400元/生·月,调整到500元/生·月。昨天(8月17日),市物价局发布《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省 幼儿园保育 费标准(基准)拟从现行的400元/生·月,调整到500元/生·月。昨天(8月17日),市物价局发布《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适应我市幼托事业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市物价局、市 局、市财政局在对市区幼儿园收费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公办幼儿园保育 费标准(基准)中,公办省 幼儿园从现行的400元/生·月,拟调到500元/生·月;市 幼儿园从现行的320元/生·月,拟调到40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从现行的280元/生·月,拟调到350元/生·月。集体办幼儿园保育 费标准(基准)中,省 幼儿园从现行的400元/生·月,拟调到500元/生·月;市 幼儿园从现行的370元/生·月,拟调到465元/生·月;合格幼儿园从现行的330元/生·月,拟调到415元/生·月。
调整方案明确,上述为基准价格,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但收费前必须确定其浮动幅度,报同级物价、 、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如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现行收费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高不超过30%。托儿所(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收取。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 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托儿所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收费调整从2015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已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5日,《公告》公布市物价局地址为阊胥路115号,邮 编215002,电 话68262458,传真68262457,电子信箱szwjj_hj@sina.com。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去电去函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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