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1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月11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明确,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此外,对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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