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湖滨路野尤泾,总 为799.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省昆山市公路管理处野尤泾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07-31至2015-08-0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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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湖滨路野尤泾桥 项目概况:总 为799.35,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湖滨路野尤泾桥,为老桥拆除重建,起点位于桥南侧,起点桩号为K0+092.089,终点位于桥北侧,终点桩号为K0+129.989,改建桥梁路宽度与原道路一致为19m,改建桥梁长度为37.9m,桥梁保持原使用功能。跨越主要河流为野尤泾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其中涉水工程部分建设内容严格按水利部门相关批复要求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破坏其生态功能、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活动。
二、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收集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管网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区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接管。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限。
四、本项目不单独建设施工营地,不在一级保护区域内设置取土场,不设置施工临时生活区,妥善处理各类建筑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五、不得填堵现有河沟,破坏水系生态,及时植被修复和补偿,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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