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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藏违规条款成"行规"契税交开发商?

北京日报  2015-07-13 14:24

[摘要] 记者调查后发现,高能达到整个项目预售款3%的“代交契税”,被开发商视为无息贷款,多甚至可以白用两年。而这,已经成为房地产销售领域至今无人出面制止的潜规则。

契税为什么要交给开发商,这一条为什么不能取消?”冠华苑自住房项目销售现场,一位穿着横格T恤的年轻人向销售代理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代理却一脸毫不在乎的表情,答:“所有购房合同都这样,你今天签不签?”这是上周末发生在昌平区一自住房售楼处内的一幕,也是常常会出现在每个商品房售楼处的一幕。记者调查后发现,虽然10多年前主管部门就已经呼吁“开发商没有资格代征契税”,但开发商却将其更名为“代交”,并堂而皇之地将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改头换面,将其写入购房合同中,并称购房人无权要求更改。

为何如此?记者调查后发现,高能达到整个项目预售款3%的“代交契税”,被开发商视为无息贷款,多甚至可以白用两年。而这,已经成为房地产销售领域至今无人出面制止的潜规则。

合同改头换面

购房人想改被称“无权”

“合同中有明显对开发商有利的条款,不能改;开发商要求我们将契税款项交给他们,我们也不能改,销售代理甚至说我们购房人没有权利去改合同。”购房人小王出示了大量照片和录音、录像证据,言语中有些无奈。

记者随后以购房人身份向售楼处多个工作人员核实,证实了小王的说法属实。在冠华苑售楼处公开摆放的购房合同样本中,直接写明了购房人要同意开发商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契税、供暖费等费用。

但2003年,市地税局就对外发出过声明,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只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契税代征单位,开发商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契税的单位。

这份声明中也称,“如果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契税,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

可问题是,购房人是否有足够的话语权,能够不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契税呢?

记者调取了包括冠华苑合同在内的4份购房合同,发现每个开发商都能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推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加入、或将相关文本修改为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再作为自家的购房合同,与购房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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