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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转学规范:同城高校间不能转学

扬子晚报  2015-07-04 09:59

[摘要]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 厅获悉,江苏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 转学工作提出要求。学生应当在被录取 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 厅获悉,江苏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 转学工作提出要求。学生应当在被录取 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记者了解到,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 、拟转入 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 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 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需通过拟转入 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 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 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 招生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 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 、专升本、五年 、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 与转出 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 处分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高校学生转学手续原则上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5日至2月20日、7月1日至8月20日。对于符合规定的转学申请,省 厅每年两次集中在江苏 门户网站(www.ec.js.edu.cn)公布备案结果,时间为每年2月和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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