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7月1日起,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各地缴存基数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比上年度增长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低缴费基数,其中市区为2697元,比上年度增长310元。调整业务要求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办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7月1日起,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各地缴存基数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比上年度增长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低缴费基数,其中市区为2697元,比上年度增长310元。调整业务要求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朱建明介绍,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本次年度调整突出按实缴存,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方能调整,但是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低工资标准。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也是此次调整的重点之一。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低缴费基数的,将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低缴费基数。
朱建明说,为督促各缴存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为方便单位办理业务,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办理时限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步。已经开通了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自行进行相关信息调整和核对,不需再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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