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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男子出奇招 房产低价卖给父母

中国江苏网  2015-06-17 00:30

[摘要] 2013年,王先生向朋友范先生借了200万元用来经商,当时双方签了借款合同。可是到了还款期限,王先生却还不清这笔债务。无奈之下,2014年范先生就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终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判决王先生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近日,吴江的王先生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想出了一个“奇招”。

2013年,王先生向朋友范先生借了200万元用来经商,当时双方签了借款合同。可是到了还款期限,王先生却还不清这笔债务。无奈之下,2014年范先生就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终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判决王先生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为了能尽快追回欠款,范先生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先生将名下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用来偿还债务。然而,当范先生查看这套房子的产权时却发现,房产已经被过户到了王先生父母名下,并且双方签有房地产买卖契约。王先生以12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子卖给了自己的父母,还开具了付款单据。

据范先生说,这套200多平米的房子以当时的市价来估计,不可能只有120万元。而且,王先生的父母和他住在一起,肯定知道王先生的债务问题。范先生认为,王先生“卖房”的举动显然是为了避免房产被用来还债而做的“小动作”。他请求法院撤销王先生与父母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在审理过程中,吴江区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涉案房屋装修价值19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被告王先生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其父母确实存在对其债务状况知情的可能,应对他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否合理进行严格审查。

后,法院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合同签订之后的款项交付情况,房屋的转让价格为120万元,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格的70%,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据此,法院判决撤销王先生与其父母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仍属王先生所有,并可用来偿还范先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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