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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群租房引发相邻权之争

昆山日报  2015-06-15 07:28

[摘要] 100平方米左右面积的房屋出租后被改造成“集体宿舍”,10名务工青年入住其中,不仅影响了左邻右舍的生活作息,还引发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对薄公堂……6月8日,在昆山市法院法官的两次调解下,这场纠纷终于被顺利化解。群租房现象屡禁不止,很多当事人并没意识到其中的违法性。

法院诉前调解,房客房主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100平方米左右面积的房屋出租后被改造成“集体宿舍”,10名务工青年入住其中,不仅影响了左邻右舍的生活作息,还引发了业主物业公司对薄公堂……6月8日,在昆山市法院法官的两次调解下,这场纠纷终于被顺利化解。群租房现象屡禁不止,很多当事人并没意识到其中的违法性。法官提醒,群租房产生的各种扰民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房主和房客应及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于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家住城南某小区的张先生遇上闹心事,每天晚上睡觉时都会被隔壁住户的喧闹声吵醒。原来,隔壁邻居顾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李某又把房屋改造成10个单间,群租给在附近企业打工的青年。到了晚上,精力旺盛的年轻人大声喧哗发出声响,影响了周围住户的休息。为此,张先生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在物业介入劝说无效后,张先生和其他业主拒交物业费,终被物业公司以不缴物业费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接到诉状后,昆山法院立案庭立即组织诉前调解。在确认该房屋属于群租后,法官召集了物业公司、房屋所有者顾某、承租人李某及拒交物业费业主到庭参与调解。同时,法院还联系了小区所属街道工作人员,建议他们上门与群租人员沟通,动员其退房

“房屋群租后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承租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房屋所有者也有连带责任。希望你们能从全体业主的安全利益出发,消除群租现象并收回已租房屋。”调解现场,调解员先对房屋所有者顾某和承租人李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调解员指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不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遇到群租扰民物业介入无效的情形,业主应向所属街道和区镇司法所寻求调解帮助。仍无效后,再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房屋所有者和承租者。”

终,经过先后两次调解,各方达成一致:群租户搬离,租赁合约自动解除,业主们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免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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