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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容易被坑这4点:赠送面积没有产权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05 14:22

[摘要] 买房被“坑”了!近年来,房地产火爆不仅把房价抬高了,楼盘的一系列问题也成为了投诉热点。小编在此教大家一些买房知识,防止被骗!

买房被“坑”了!近年来,房地产火爆不仅把房价抬高了,楼盘的一系列问题也成为了投诉热点。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买房是大事,如果穷毕生积蓄买下来住房,而后却发现出现各种问题,这无疑让人堵心。

类:虚假宣传“甜言蜜语”

设计精美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者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域时机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怎么才能避免落入虚假宣传陷阱呢?律师表示,首先,市民应该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而关于广告宣传中承诺的配套设施、小区绿化户型设计等问题,应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

第二类:赠送面积“产权不算”

说到促销赠送话题,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赠送空间”。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湘潭楼市仍是随处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赠送入户花园面积、80平米两房可变三房”,一些开发商宣称,赠送的入户花园没有封闭,出售时只算一半面积,业主入住后可自行封闭成一个房间,相当于白得了半间房的使用面积。

因此,面对所谓“超大得房率”、“超大面积赠送”等问题,万文清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理性看待,切莫因为“赠送”就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第三类:不清不楚“被变顶楼”

买房时,详看沙盘、细听置业顾问讲解、熟读购房合同收房时,谨慎办理手续、认真验收房屋、领取产权证明。这样是否就能万事大吉,买到好房呢?很遗憾,事实并非如此。如今的一些开发商,是越来越“聪明”,深知明面上的问题易被发现,于是采用了“藏坑”法,一些隐患非得购房者装修、入住后才能看出。

当然,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肯定会有种被“坑”的感觉。因此,这就需要市民在买房收房时格外谨慎,不仅要细看自己所购房屋,如土建、门窗、给排水、电气等工程以及护栏、设计、渗漏等,同时,对于外部公共设施与环境也要留心。在签合约时,尽量做到多问、多想,在条件允许下,可以请专业人士陪同签约。

第四类:变更规划

房产投诉热线中,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是业主反映次数多的问题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设小区及配套设施、原有建筑楼层结构规划进行的修改,增加或减少小区、建筑物部分功能、设施,都属于私自变更规划的行为。

律师支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购房者有退房的权利,没有提及对于购房者不愿退房的情况下如何赔偿。在实践中,变更规划后买房人虽受到损失,但并不一定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条款属于权利性质条款而非义务性质条款,购房者可依此条款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也可放弃此条款赋予的权利而援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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