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刚拿房一年,现在昆山某小区业主要求更换物业,应该怎么申请?具体法律流程是什么?
问:1:刚拿房一年,现在昆山某小区业主要求更换物业,应该怎么申请?具体法律流程是什么?
2:组建业主委员会,具体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答:1、(1)如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服务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通过选聘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2、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组建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1)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2)得到书面批复意见后,成立筹备小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4)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6)市住建局核准批复。具体相关事宜可致电:社会事业局0512-36803631,花园社区0512-57293038、5744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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