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昆山市规划局和昆山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对上一版《标准》的优化和调整,并将于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2011年发布的《标准》同时废止。
昆山市规划局和昆山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对上一版《标准》的优化和调整,并将于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2011年发布的《标准》同时废止。
新《标准》将昆山市域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不再局限于昆山老城区范围,花桥(轨道交通沿线区域)也划归入一类区。一类区停车位配建指标由原先的定值改为上、下限值,采用区间控制的方式。同时,三类停车分区内的各类型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也有了普遍提高。
针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增补停车位方面,新《标准》做了细化规定。要求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新《标准》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至少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另外,新《标准》还就商办建筑停车位折减系数、住宅区访客停车位设置等方面做了调整和明确。(用地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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