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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权无期限 “房屋两权分离”

扬子晚报网  2015-03-12 15:11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主动走向采访台,向包括浙江在线记者在内的中外媒体记者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会使业主失去拥有权”的传言。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主动走向采访台,向包括浙江在线记者在内的中外媒体记者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会使业主失去拥有权”的传言。

“这两天网上在炒一件事,不动产证书出来后,有一项使用期限的栏目,会让业主失去拥有权,我想说明一下。”

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是依宪依法的,但作为新事物,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他解释,由于新政是将若干不动产统一起来,只有一张登记表,不动产也有使用权、所有权的区分,所以使用期限一项主要是针对一些仅有使用权的不动产,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并不会影响产权业主

此外,他还表示,今年要积极推进基本农田(耕地面积的80%)的划定,先从小城镇开始,逐步向大城市靠拢。

“房屋两权分离”是什么意思?

本月1日,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但是,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业主变房客”。昨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针对大家关心的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

姜大明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姜大明表示,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

而针对国土部长这“房屋两权分离”一说,一些网友直呼,明白不过来!因此,关于“房屋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的解答。

“房屋两权分离”中的“两权”分别是指房屋的“使用权限”和“所有权”。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这也就引起了“房屋两权分离”的说法。

证书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姜大明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作出回应。他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姜大明表示,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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