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花桥国际商务城横塘路东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03-03至2015-03-09(5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花桥国际商务城横塘路东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03-03至2015-03-09(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拱辰路18号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215300)
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532034,57572034,57561831 / 0512-57379110 传 真:0512-57572034,57561831 / 0512-573791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花桥镇横塘路(利胜路- 路) |
环评机构 | 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52号)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766.7万元,建设花桥国际商务城横塘路东延工程,道路西起利胜路,东至 路,总占地面积8823.8平方米,道路长474.971米,红线宽19米,路基宽9米,道路两侧配套建设绿化、路灯等辅助工程,同步铺设给水管长500米、雨水管长1010米、污水管长420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管和污水管分别收集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管网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区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接管。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限。 四、妥善处理各类建筑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五、不得填堵现有河沟,破坏水系生态,及时植被修复和补偿,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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