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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全国率先强制规定4-6层新建住宅设电梯

中国广播网  2014-06-02 08:22

[摘要]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施行的上海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在全国率先强制规定4到6层新建住宅设电梯,同时规定,100米以上高层必须设置避难层。

6月1日施行的上海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在率先强制规定4到6层新建住宅设电梯,同时规定,100米以上高层必须设置避难层。

长期以来,各地普遍要求6层以上或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这是根据经济水平和传统习惯规定的。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中国进入老龄化的阶段,为了方便老年人上下楼,上海市在这次《住宅设计标准》修订中新增了多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的要求,在率先明确规定,多层住宅也就是4到6层以上应设电梯,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同时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该设置避难层。上海总结以往住宅火灾的教训,此次明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也应设置避难层,供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避难。

上海市建管委表示,上海市土地资源十分稀缺,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市空间效应,此次修订适度放宽了对商品住宅的朝向和间距等限制,使总平面设计中各种类型的住宅有多种形式的布局,同时符合上海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标准规定,新建住宅必须执行本市有关的节能标准,达到节能60%以上;节电方面,规定每户应该分户设置电表,并且按照户内面积的大小规定每户应控制的用电电量,在楼、电梯间以及公共走道等位置必须采用节能灯具;在节水方面,规定了每人的日用水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规定低层、多层住宅应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另外,规定还专门增加了“全装修房室内空气质量”的内容,对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全装修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应该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估,室内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工艺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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