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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2-07-17 11:09

[摘要] 江苏省昆山市日前出台了《昆山市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区镇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范围和标准。

江苏省昆山市日前出台了《昆山市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区镇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范围和标准。

昆山市明确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发改委、公安、财政、住建、规划、城管、农委、环保、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及检察、审判机关依照职责共同做好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制止、查处、案件执行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其相应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昆山市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有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用地没有整改、违法用地超出比例、成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督办案件、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同一年度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等情形之一,将对区镇党委政府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昆山市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执法联合机制,建立全市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农委、环保、工商、供电、供水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与司法机关联动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及行政执法和刑事侦办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区镇也相应建立了土地执法联合机制和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强化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近年来,昆山市积极探索建立土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将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列入各镇(区)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国土与公安建立“110”土地联合执法机制,与住建局联合下发文件,将“建设用地许可证标牌”纳入建筑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八牌一图”栏中;全市还建立了拥有近600名土地监察网络人员的城乡三级土地监察网络。昆山市连续五年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模范市”称号,2011年还获得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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