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市对住房保障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低保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较去年均适当放宽。
近日,我市对住房保障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低保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较去年均适当放宽。
据了解,2015年我市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是根据《昆山市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以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具体为:低保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700元/月/人调整为750元/月/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1810元/月/人调整为1955元/月/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由去年的33370元/年/人调整为35920元/年/人。认定标准提高,可以使住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使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保障。
为让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房源能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难家庭手中,今年,我市还出台《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界定了收入认定“统一标准”。即规定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4种情况计入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小于18平方米的房屋买卖、出租所得,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 贴,义务兵家庭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等17种特殊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附:昆山市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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