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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范振宇刘娅实习生黎苗苗李博)向师傅1997年在文楚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店铺,总共花去了25万多块钱,但是一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
最近,向师傅听说小区其他住户都办了房产证,考虑到今后若想买卖房子,房产证等证件都是必需的,向师傅这段时间开始着手办理房产证,没想到却遇到了麻烦。
向师傅共分5次付清了房款,目前手上还留有收款收据、产权移交证书、合同等。他觉得既然自己当年已经付清所有房款,现在办理房产证却还要自行承担如此高的税费,十分不合理。
向师傅购买的房子和店铺都属于荆州市胜利房管所,于是记者陪同他一起来到胜利房管所了解情况。据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文楚小区所有的居民都已经办了房产证,只剩向师傅一人未办了。
拖了这么多年未办房产证,确实是向师傅的疏忽造成的,但这一笔税费究竟是否该向师傅一个人承担呢?记者决定咨询沙市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据税费征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在房屋交易中,分营业税和契税,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应为开发商,契税的纳税主体为个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已经缴税了,能提供营业税缴税的税单,税务局可以考虑根据当年的政策,只向向师傅征收契税部分。于是,记者陪同向师傅再次来到胜利房管所寻求帮助。
房管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他们会尽快找到当年缴纳营业税的税单,协助向师傅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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